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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说新语  · 公众号  ·  · 2025-02-12 16:12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包括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资金统筹安排以及已征费用的抵减或退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关键观点2: 资金统筹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关键观点3: 已征费用的抵减或退还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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