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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现攀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济宁潮事儿  · 公众号  · 山东  · 2019-05-2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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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闫现攀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两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出庭履行职务。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汶上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闫现攀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闫现攀等二十二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和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提出了二审检察意见。以闫现攀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闫现攀为组织领导者,闫现明等六人为积极参加者,林让让、赵燕波等二十人为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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