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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消费者:“双十一”大促前必看→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4-10-17 11:39
    

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发布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提示,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经营者应履行的信息公示义务、价格促销规范、直播营销规范、制止网络餐饮浪费、严格管控违规商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及给消费者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及限制性条件。

关键观点2: 规范价格促销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关键观点3: 依法开展直播营销

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关键观点4: 制止网络餐饮浪费

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食品分量、规格等信息。

关键观点5: 严格管控违规商品

网络交易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处置违规商品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关键观点6: 提示消费者谨慎选择网购渠道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和网店,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 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其中,网络交易平台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二、规范开展价格促销 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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