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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债务人利用体外公司及个人账户恶意逃避债务加大打击力度

不良资产头条  · 公众号  ·  · 2021-01-28 12:23
针对打击逃废债,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已实现共享纳税信息、退税信息,并在积极推动与税务机关涉税财务数据和纳税数据的共享,由此可加大对被执行人将财务和业务转移到公司体外运营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力度。此外,如果有证据,最高法认为,调查债务人股东、高管及亲属账户相当必要。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5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对债务人利用体外公司及个人账户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恶意逃避债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您提到个别企业将财务和业务全部转移到公司体外运营,以体外公司或个人名义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收支业务款项从而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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