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与储罐液位计数量相关的规范和要求。不同的规范和标准对液位计的数量有不同的规定,其中涉及液化烃储罐、可燃液体储罐、大型罐、特定情况等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应设置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应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关键观点2: AQ 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该标准规定了储罐的材料、设计、预制、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应根据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关键观点3: 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该规范主要关于油罐的液位高度设计问题,未明确液位计数量。
关键观点4: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高、低液位的报警设定,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置的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
关键观点5: 其他标准和规范
包括TSG 21-2016等其他标准和规范也对液位计的数量和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SH/T 3007-2014规定容量大于100m²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并且高、低液位报警信号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等。
文章预览
摘录储罐有关规范对液位计数量相关规定: 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6.2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液位仪表应按 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 , 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 进行设置。液化烃压力式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2套+1套高高开关,或3套 AQ 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材料、设计、预制、施工和验收、防雷、防静电、防腐、使用管理、检验和安全附件各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 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 m2.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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