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包括代建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各方职责、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移交和接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代建制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组织工程或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采购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制度。
关键观点2: 项目代建各方的职责
代建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使用单位则负责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等。
关键观点3: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代建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以招标人身份依法开展工程或与之相关的采购工作。
关键观点4: 代建项目移交和接收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机构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代建机构向使用单位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关键观点5: 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
代建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对于代建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暂停建设资金及代建管理费支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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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文末“投小圈” 加 入行业交 流群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控制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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