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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个税、社保、残保金、工会经费这样操作

中国会计视野  · 公众号  · 财务  · 2025-10-02 06: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实习生的税务、社保、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税问题

实习生个税取决于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形成雇佣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2020年第13号公告并非规定必须按劳务报酬计税。

关键观点2: 社保问题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以免影响应届生身份。

关键观点3: 残疾人保障金

实习生不属于“在职职工”范畴,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是基于实习协议建立的临时性关系,不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条件。

关键观点4: 工会经费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规定的“职工”范畴,因此通常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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