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食观
关注中国食品法制进程 专注中国食品法律法规标准研究 通过满足食品合规要求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今天看啥  ›  专栏  ›  知食观

“地沟油”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知食观  · 公众号  ·  · 2025-05-08 06:45
    

文章预览

入库编号: 2023-02-1-072-010 标题: 沈某明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地沟油”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 关键词: 刑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地沟油”/屠宰废弃物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沈某明、李某霞夫妇先在家中开设私人作坊,后于2016年7月15日由沈某明出资注册成立重庆市某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地沟油”的炼制及销售。在生产“地沟油”的过程中,沈某明从重庆市涪陵区、武隆区各屠宰场收购含有淋巴结的猪边角肉、猪脚油、猪血槽修割物、碎皮等猪肉废弃物,先后雇佣被告人沈某权、刘某贵等人将上述猪肉废弃物炼制为“食用猪油”,并销售给被告人罗某刚、刘某、王某远、庞某忠等人。沈某明负责收购上述猪肉废弃物,组织工人生产及销售;李某霞负责协助炼制和销售,沈、李二人生产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