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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坚决不去新地点上班,高院:算旷工!|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2-12-14 11:45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投稿邮箱:szlaw@qq.com王蓉蓉于2013年7月9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从事人力资源主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8日。2017年6月2日,公司向王蓉蓉发出通知:致王蓉蓉女士,我司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6月3日起,办公地点将由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庄胜广场北办公楼东翼**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鹏润大厦****,烦请配合公司此次的搬迁工作。并请在2017年6月5日起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办公。如您不能及时出勤,应按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公司办公地点搬迁后,您在公司的原有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均不发生任何变化。本次搬迁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均可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蓉蓉不同意去新地点上班,6月5日起未出勤。公司《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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