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黑龙江省发布了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时间,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时间
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火期。高火险期分别为春季的4月20日至5月20日和秋季的10月1日至31日。
关键观点2: 严控野外火源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要接受检查和宣传教育。
关键观点3: 落实防火责任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的三方责任。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关键观点4: 监督检查
各地要依法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加强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防火期内,各级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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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北部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可视情况规定夏季森林防火期。 二、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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