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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均显示胎儿未见异常,但患儿出生缺陷,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3-11-05 08:00
来源:朝阳法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度—2022 年度)医疗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二】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儿出生缺陷,应认定为侵犯父母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医疗机构应按责任比例承担侵权责任【基本案情】原告甲、乙系夫妻关系。原告发现怀孕后在被告丁医院处进行了第一次早孕检查并建立病历档案。从建档之日起至生产前,原告乙进行了多项产前检查,包括 B 超、排畸彩超等,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未见异常。二原告之子丙出生后,医生发现其部分器官存在先天发育异常。后丙多次至外院就诊并进行手术。二原告认为,被告丁医院在提供孕检、产前筛查服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医疗过错,属于严重的失职失德行为,侵犯了二原告健康生育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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