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新北方
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王牌栏目《新北方》官方公众平台,百万粉丝聚合能量,致力打造“传递真善美、关注城市发展”的媒体公众号,为人心尽善社会尽美不断努力。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新北方

小孩被“天降乌龟”砸中头部,不幸身亡,饲主判赔128万!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5-06-10 11:5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描述了一起意外事件,韶关市民赵某夫妇的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业主张某饲养的乌龟坠落导致此事故。赵某夫妇将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武江法院,要求赔偿130万元。经一审法院判决和韶关市中院调解,最终张某需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获得了30天的宽限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意外事件概况

韶关市民赵某夫妇的孩子在小区玩耍时遭遇乌龟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2: 事故责任方

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因此张某被认为是事故的责任方。

关键观点3: 法律诉讼和赔偿

赵某夫妇将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武江法院,要求赔偿130万元。经一审法院判决和韶关市中院调解,张某需赔偿128万元,物业和保险公司无需担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可分期偿还赔偿款,并获得30天宽限期。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事故发生后,关于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物业与其保险公司无需担责。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来源:广州日报微博、极目新闻 编辑: 刁婧雯 《新北方》热线:024-23186688 这里是新北方,用新闻力量关注民生。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