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观得法律

王俣璇|格式条款的规制协调与反垄断路径改进(下篇)

观得法律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4-08-16 1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格式条款的规制协调与反垄断路径改进,指出当前合同法路径难以完全适配于交易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文章建议借鉴德国经验,建立反垄断审批前置的“过滤型”监管模式,并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实体性审查,确保制度运行的实效性与效率性。文章还分析了以色列和德国的事先审批制度,并探讨了我国构建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强制性内容审查的可能性,强调了事先审批制度的效率目标,并建议以形式主义分析模式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问题

当前合同法的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制路径难以完全适配于交易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

关键观点2: 反垄断审批前置的“过滤型”监管模式

借鉴德国经验,通过反垄断审批前置的“过滤型”监管模式,精确适配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

关键观点3: 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实体性审查

实现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实体性审查,确保制度运行的实效性与效率性。

关键观点4: 事先审批制度的域外经验

分析了以色列和德国的事先审批制度,以及它们的特点和优缺点。

关键观点5: 中国模式构想

探讨了我国构建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强制性内容审查的可能性,并强调了事先审批制度的效率目标。


文章预览

格式条款的规制协调与反垄断路径改进(下篇) 本文共7597字 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法律科学》2019年 第5期 摘要 当前合同法的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制路径是以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失灵的情形为蓝本,难以适配于源自交易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概括适用会导致信息规制不当施加于非信息问题上,内容控制承担超出其涵摄范围的反垄断规范职能。反垄断法双重标准体系能精确适配经济压迫、原生的非显著性以及决策和信息局限等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借鉴德国经验建立反垄断审批前置的“过滤型”监管模式、实现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实体性审查是两法优化分工的有力尝试。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强制审批的开展提供制度依托,基于形式的分析方法和事后监管的配合可确保制度运行的实效性与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