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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申请才2天要反悔,公司不让,员工索赔30万!|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6-02 09:5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员工张大民因公司更换新总经理后遭遇职场困扰,提交辞职信后反悔并引发争议。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大民在融资租赁公司任职风控部副部长,近六年期间见证公司从混合制企业演变为国企。因新任总经理性格暴躁,张大民受到指责和人身攻击,决定提交辞职信。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性质及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主要涉及劳动者辞职权的性质、意思表示的到达与撤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风险等。

关键观点3: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申请离职不需要公司同意,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并不得撤销。认定张大民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键观点4: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的分析和判决,认定张大民主动辞职,融资租赁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强调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但劳动者需遵循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张大民于2015年10月12日入职广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岗位为风控部副部长。 2021年8月20日,张大民通过钉钉系统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信,载明 “本人进公司近六年,看着公司一步步发展壮大,从混合制企业演变成如今的国企,最近由于公司更换了新的总经理,性格暴躁,本人经常受到无故的职责和指桑骂槐的人身攻击,甚至受到被扔矿泉水瓶这样的武力威胁,无法再适应这样的工作环境,申请离职。” 8月22日,张大民通过微信向公司的几位董事及人事主管说明自己决定不辞职了, 要求撤回辞职申请被拒绝。 8月23日,公司向张大民发送离职证明,认为经核实张大民辞职申请中内容不属实,但公司同意其离职申请,最后工作日为8月23日,通知 张大民 同日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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