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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新义安”二审判决书——陈壵东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2-25 10:45
(刑侦案审 csxdqzd)陈壵东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75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基本情况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壵东(曾用名陈细东,绰号“龙仔”“龙哥”),男,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路× ×号。因本案于2011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伟强、耿丽萍,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被告单位)基本情况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壵东犯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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