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张*不服证监会对其和段*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上诉。证监会认定华安新材的改建项目构成内幕信息,且段*和张*分别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联创股份”,构成内幕交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和段*的诉讼请求,证监会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确认了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段*和张*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和段*的内幕交易行为
张*和段*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联创股份”,证监会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关键观点2: 华安新材改建项目构成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定华安新材的改建项目构成内幕信息,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可能对“联创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观点3: 证监会处罚决定
证监会决定没收段*违法所得49,865,577.09元,并处以49,865,577.09元罚款;没收张*违法所得900,032.73元,并处900,032.73元罚款。
关键观点4: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张*和段*构成内幕交易,驳回其诉讼请求,证监会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5: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法院的认定,维持原判,驳回张*和段*的上诉请求,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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