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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不得拒绝符合协议的退费

中国人民银行  · 公众号  · 银行  · 2024-05-10 12:27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要点速览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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