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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后一块塘口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近万亩的 鱼塘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 响水县某盐场与 李 某 、淮安 某 水产有限公司 等分别签订淡水养殖承包合同,约定将9500余亩鱼塘分别承包给 李 某 等人,用于养殖淡水鱼。租赁期届满后, 李 某 、淮安 某 水产有限公司 等拒不退还占用的鱼塘,致使9500余亩鱼塘被占用。经响水法院及盐城中院审理判决, 李 某 、淮安 某 水产有限公司 等需返还占用鱼塘9500余亩以及承担相应的占用使用费(计算至实际交还塘口之日止)。 顺利执行 交付期限过后, 李 某 、淮安 某 水产有限公司 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盐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响水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对该盐场系列执行案件进行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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