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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典型案例之一百七十七】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公司法则  · 公众号  ·  · 2024-02-02 16:45
版权声明本文经公司法则重新编辑而成,转载请注明!公司法则裁判要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转让股权,不影响该连带责任的承担。案例名称:全统永和(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赵静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726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原告赵静静系蔬菜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长期为被告永和公司各门店供应蔬菜。2020年5月8日,永和公司出具《欠货款》,确认欠付原告617015元。之后,永和公司偿还部分款项,并于2020年7月4日重新出具《欠货款》,确认还欠原告货款600000元。因永和公司未继续偿还欠款,原告委托律师催款,永和公司仍未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永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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