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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同业竞争认定有误,问询后补充认定披露;同业竞争收入毛利占比低于10%,不构成重大,未来也...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10-11 07: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的解答,涉及红达塑业、惠家网络及其子公司、润洁塑业及其关联方等公司与发行人的产品类别、客户类别、销售区域比较,以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讨论和信息披露。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红达塑业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对比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红达塑业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业务,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经过公开信息检索和中介机构核实,公司不存在商超客户。从客户类别来看,除贸易/经销商渠道存在相似外,公司与红达塑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合或相似的销售渠道,因此双方竞争程度较低。此外,由于产品应用层面的差异,公司与红达塑业及其关联方面向的客户不同,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键观点2: 惠家网络及其子公司与发行人的对比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惠家网络及其子公司属于实际控制人何麟君控制的企业,主营家居日用品的销售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和产品不重合。但其在销售产品中包含航旅杯、纸杯,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不过,这种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观点3: 润洁塑业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对比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润洁塑业及其关联方的主营产品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但是,这种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观点4: 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的信息披露准确性

公司对红达塑业、惠家网络及其子公司、润洁塑业及其关联方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经过对比和补充披露,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准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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