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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用户输入提示词生成AI图片不构成作品 | 附判决书

安拓everpro  · 公众号  · 科技创业 科技自媒体  · 2025-04-21 14:5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二审裁定。该案涉及原告丰某主张其通过AI工具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东山公司抄袭并用于生产销售。案件的关键点包括AI生成物的作品性质认定、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提示词的参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AI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影响。本案对AI领域创新成果话题的研讨以及未来纠纷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探索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丰某主张其通过AI工具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东山公司抄袭并用于生产销售。丰某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发布涉案作品后,东山公司通过类似AI工具生成近似设计并量产销售,引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争议。

关键观点2: 裁判要点

1. 独创性需体现自然人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对于AI生成物,应判断使用者是否进行了独创性智力投入。2. 提示词的参考行为不构成侵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思想。3. 强调了自然人需对生成内容进行实质性控制并提供创作记录,避免将AI随机输出简单等同于作品。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丰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该判决对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认定标准及侵权规则进行了明确,对AI技术应用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AI生成图片著作权认定标准及侵权规则,对AI领域创新成果话题的研讨以及未来纠纷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探索意义。判决考虑了创新与公有领域共享的平衡,提出提示词作为思想可自由参考,鼓励技术普惠,防止过度垄断抽象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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