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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编 一家新三板公司控股权变更,未依照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股转公司提醒相关规定后仍不予理睬,最后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小编在此提醒一下,新三板公司因协议转让或增发新股导致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持股超过10%的,新三板公司及收购方应分别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这家被监管的公司就是成都普罗米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83),2015年5月1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还挺高大上:为高铁、地铁、水电大坝提供精密三维空间定位软件服务业务。 股转公司1月6日公布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是这样记载普罗米新的“罪状”的: 2016年4月19日,普罗米新股东陈心一、谢湘林与北京博宇新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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