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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大V”,靠“荐股”大赚1200多万!判决来了

中国基金报  · 公众号  · 基金  · 2024-11-03 16:17
    

主要观点总结

网络“大V”吴某某因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而非法荐股,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吴某某在某网站上担任股票交流的“圈主”,向用户提供有偿咨询服务,通过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法院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从业者需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牟利而跨越法律红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大V”吴某某无资质荐股获刑

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吴某某在某网站担任股票交流“圈主”,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超1200万元,但并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

关键观点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特许经营

法院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证券市场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网络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股市大V”“股神”等旗号吸引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已引起监管部门警惕。

关键观点3: 平台加强资质审核,投资者需警惕非法荐股

法官提醒自媒体从业者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牟利而违法。网络平台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投资者在选择咨询机构时要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时要理性,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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