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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进入详情页)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近日,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息,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 《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 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新改扩建建筑应设相应停放充电区 《标准》适用于广西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从场所分类、场所等级、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技术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居民诉求、架空层停车、既有建筑配建等热点、难点问题。 《标准》提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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