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浙江省网商协会

新规观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对热点问题规制的适用性

浙江省网商协会  · 公众号  · 内容分发 互联网短视频  · 2025-07-03 17:48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分析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直播电商参与主体信息公示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文章从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直播电商参与主体的监管规定

该办法针对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创设了基础性监管制度,并详细规定了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主体信息公示要求。

关键观点2: 直播间运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公示规定

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直播间运营者,需公示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有效信息;对于平台内经营者,需要在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公示主体信息。

关键观点3: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主体信息公示制度

该办法创设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并作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

关键观点4: 对现行规定的挑战和优化建议

现行规定在直播间首页展示的信息过多,增加了遵从难度。建议修改优化,采取直接公示或“链接标识”方式公示,并对“链接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单独列出。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