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涉及明星景甜和陈莎莎的肖像权被侵犯案件共30件,其中大部分涉及景甜肖像权。法院认定商家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图片宣传商品构成侵权,并要求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和发布道歉声明。法官强调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法律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明星肖像权被侵犯成热点话题
商家通过标注“明星同款”等方式使用明星照片进行产品促销,已逐渐成为一种常见手段。然而,这种做法未经授权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2: 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的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
近期长沙望城区法院公布了一批涉及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共30件,其中大部分涉及景甜肖像权。这些案件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时需获得合法授权。
关键观点3: 商家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商家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宣传商品销售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商家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道歉声明。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法律保护
法官强调,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商家在宣传时应尊重他人权益,遵守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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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时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长沙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附上明星照片、 配以醒目的“明星同款”标签,已成为众多产品促销的惯用招数。殊不知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存在法律风险。 近日,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 提醒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批系列案共30件, 其中26起涉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权、4起涉侵犯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肖像权。 景甜系中国内地影视演员,曾参演过多部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某平台多家店铺在售卖服装时, 未经景甜及其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 用于推广所售卖的服装。 无独有偶,4家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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