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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发布

上海药监  · 公众号  ·  · 2025-11-22 20:54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药用辅料附录检查指导原则》和《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相关检查和监管工作,确保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质量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通知与指导原则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指导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开展检查工作,确保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质量安全。

关键观点2: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至少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状态为“A”的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关键观点3: 检查工作的实施与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登记平台信息,依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提升检查效能。

关键观点4: 检查结果的处理与通报

检查完成后,应及时上传检查报告及处理信息至国家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由相关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关键观点5: 政策宣贯与教育培训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策宣贯与教育培训的督促指导,确保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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