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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套贷转贷,分手后是否应予返还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01 15:45
    

主要观点总结

程某与张某某因借款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程某以银行贷款替张某某办理贷款并转给张某某使用,后张某某仅偿还部分款项。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判决张某某返还剩余借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程某与张某某曾系恋人关系,张某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请求程某帮忙办理贷款并承诺偿还。

关键观点2: 贷款及还款情况

程某成功获得13.87万元贷款后,将其中12.37万元转给张某某。张某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后不再偿还。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因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判决张某某返还剩余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与解释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规定以及无效合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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