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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该规定 亮点 如下: 第十条 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 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 法释〔2018〕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2018年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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