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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庭审等笔录须由互联网公开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5-21 17:13
导读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该规定亮点如下: 第十条 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一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法释〔201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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