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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互认执行新安排:细节的延伸思考与探讨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随笔 法律  · 2024-07-17 0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作者介绍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以及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部分细节,包括香港解除婚姻协议书、备忘录与内地离婚协议性质对比与适用,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以及《民商事新安排》将“终审判决”改成“生效判决”的考虑。此外,还介绍了可以适用《民商事新安排》《婚家安排》的婚家案件类型。文章最后简要介绍了建瓴律师团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题

介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以及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相关细节

关键观点2: 香港解除婚姻协议书、备忘录与内地离婚协议的性质对比

香港的婚姻制度历史和特殊婚姻解除方式,以及协议书与备忘录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关键观点3: 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

两地的协议离婚都适用《婚家安排》,但仅认可关于身份关系的内容,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处分等事项的认可和执行

关键观点4: 《民商事新安排》将“终审判决”改成“生效判决”的考虑

对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差异的认识,以及新安排对审判程序的尊重和适用范围的扩大

关键观点5: 可以适用《民商事新安排》《婚家安排》的婚家案件类型

介绍了受《婚家安排》认可与执行的两地婚姻家庭案件范围,包括内地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类型


文章预览

无讼作者 朱楚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盈科深圳家族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入库律师。从业近十年以来,深入研究婚姻继承家事诉讼与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近年来,就高净值人士私人信托、遗嘱信托、意定监护、家族企业的家族信托设立以及移民税务筹划等领域进行拓展,曾参与承办多宗重大疑难婚姻家事诉讼案件及私人财富传承专项服务。 无讼作者 吴嘉颖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大学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建瓴律师团队“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互相认可和执行”项目研究。 本文,笔者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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