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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有个消费者“好聪明”,从京东商城骗走18416元

西子湖畔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3-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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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黄春艳)2013年10月,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之一就是增设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原本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却被周某恶意利用行骗。他在京东商城网购了12台Ipad平板电脑,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名义将货物调包,寄回京东商城申请退款,从中获利。周某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被大亚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2月27日至3月12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多次登陆网上京东商场,以2788元的价格购买11台苹果牌ipad  AiR9.7英寸平板电脑,以1688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苹果牌ipad  mini  7.9英寸平板电脑,并要求将所购物品寄往大亚湾。被告人周某在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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