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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区分成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原则、适用范围、执法流程等做了规定。《办法》将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区分成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清单的形式制定公布第一批符合这两种情形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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