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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严禁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所在地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海丰东门头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10-01 18:03
    

主要观点总结

海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该通告旨在加强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关键观点2: 禁止销售、燃放非法烟花爆竹

在全县范围内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擦炮、拉炮、礼花弹等非法、超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关键观点3: 明确禁燃区域

县城中心区及梅陇、公平镇的禁燃区域内全年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特定场所如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4: 规定烟花爆竹的合法购买和燃放方式

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以外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关键观点5: 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的特殊规定

重大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规模内实施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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