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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21倍!罚没222997766.22元

浙江之声  · 公众号  ·  · 2025-03-24 08:0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三家医药公司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并分割销售市场,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并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药品价格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至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观点2: 三家企业分割销售市场,排除公平竞争

三家医药企业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

关键观点4: 案件处理宽严相济,彰显法律公正

案件处理中对违法行为中的主要作用企业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关键观点5: 首次追究自然人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该案是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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