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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首例!终本执行后法院判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06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以及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股东因公司债务未清偿而被要求提前缴纳出资的案件。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法院可根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文章还提到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两处重大调整,以及律师对于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能力的评估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认缴出资的期限和股东期限利益的限定。法院可以根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关键观点2: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案件

该案件涉及A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股东张某因未到期出资被要求承担债务。法院根据新公司法判决股东张某应适用加速到期规则履行提前缴纳出资的债务。

关键观点3: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调整

新公司法对认缴出资的期限进行了限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如果公司对外不能清偿债务,即便股东认缴期限没到,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不能清偿的范围要加速到期,实缴到位。

关键观点4: 律师对于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能力的评估建议

律师建议股东要合理评估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自身的出资能力,对于注册资本过高的公司,及时进行减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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