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醉酒后骑共享电动车摔亡,家属诉企业未配头盔应赔偿…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29 00:06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酒吧醉酒后,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导致死亡。因与共享单车企业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先生的家属将共享单车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36万余元。   原告诉称,李先生骑行被告所有的共享电动车回家时不慎碰撞人行道台阶摔倒,由于被告有偿提供的电动车没有配备头盔,导致李先生头部严重受伤致死,共享单车企业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共享单车企业辩称,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系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未尽注意观察义务、确保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