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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3个罪名的犯罪案件不再由公安管辖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3-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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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再管辖这13个罪名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主要由单独管辖的四大类和部分管辖的两大类组成。 其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四类55个罪名的犯罪案件由国家监委单独管辖;     而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犯罪案件共计30个罪名,国家监委按照主体是公职人员、客观方面是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这两个必备要件进行专门管辖,同时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也是由国家监委专门管辖。这类似于原来的铁路、海事和军事等与专业部门有联系的犯罪案件,而监委的专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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