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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 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 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要求,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 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和三轮 自 行 车 。 第三条 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和“依 法依规、禁限结合、规范使用”的原则,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实 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趋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有效控制、 校园安全环境和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员工安全感明显提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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