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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村委会、居委会、高校、律协等是否可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06-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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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法信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或者您也可以向我们投稿,投稿邮箱:szslhqrmfy@126.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8〕1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18年2月6日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以下为摘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关于村委会、居委会、高校、律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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