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格纹图案商标侵权的纠纷案件。博某公司注册了格纹图案商标并将其用于服装配饰商品。绫某公司在多个网购平台上销售的围巾商品使用了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格纹图案,被博某公司指控侵权。法院最终判决绫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商品,并赔偿共计40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博某公司在英国及中国注册了格纹图案商标,并用于服装配饰商品。
博某公司的格纹图案商标是该公司最具影响力和标志性的设计元素之一,涉及到的权利商标包括第G732879号、第13790169号和第G987322号。
关键观点2: 绫某公司在多个网购平台上销售的围巾商品使用了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格纹图案。
绫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博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绫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法院认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使作为装饰图案使用,如果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即构成商标侵权。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