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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建筑财税 ,获取最新财税政策及财税实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 导读 在挂靠经营形式下,若被挂靠人将挂靠人取得的虚开发票入账,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有关违法责任,因为被挂靠人是挂靠人挂靠经营行为法律责任主体,包括申报纳税责任。 0 1 挂靠经营虚开发票,如何认定违法责任? 近日,有人与笔者交流一个挂靠经营形式下对虚开发票责任追究的案例,被挂靠人对该案的处理有争议。鉴于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常见,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多发复杂、常产生意见分歧,笔者认为,从促进统一执法标准、精确执法出发,有必要结合此案例厘清挂靠经营情形下虚开发票的责任主体、法律适用和证明责任等问题。 挂靠经营,是指一个企业、个体户或自然人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前者作为挂靠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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