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刘晓庆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公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原告姓名和肖像,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刘晓庆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及深圳分公司因人格权纠纷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关键观点2: 主要判决内容
判决被告停止在多处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在官网、报纸等媒体上连续三天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95000元。
关键观点3: 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观点4: 关于刘晓庆
刘晓庆是内地著名女演员,此案件涉及她的人格权被侵犯。
文章预览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 日前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 刘晓庆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原告刘晓庆与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291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民终297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刘晓庆珠宝”官网、“刘晓庆珠宝”公众号、“晓庆珠宝”小程序、“刘晓庆珠宝”微博、“刘晓庆珠宝”抖音账号、“刘晓庆珠宝”淘宝店铺及公众号商城、公司名称、对外推广、商标等处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 二、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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