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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起,轻微失信原则上不予公示!

普哈聊事  · 公众号  ·  · 2025-11-28 07:18
    

主要观点总结

发改委网站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不同的失信程度有不同的公示期限,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的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信用主体在最短公示期后可申请信用修复,而达到最长公示期后相关信息将自动停止公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发布背景与时间

发改委网站于11月26日消息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键观点2: 失信信息的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办法》,失信信息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并根据不同的失信程度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

关键观点3: 公示期限的计算与规定

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关键观点4: 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

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申请信用修复。达到最长公示期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对于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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