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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劝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0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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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665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案外人李某苗系原告李某新表妹,被告赵某某与李某苗曾系恋人关系。2023年10月19日16时许,被告赵某某与李某苗因琐事在周村区某小学对面院落内发生争执,期间李某苗多次殴打被告赵某某。原告李某新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化进而出面劝阻,但在其劝阻过程中,被告赵某某不慎将原告李某新推倒,造成李某新受伤。为此,原告李某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李某新所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某因琐事与案外人李某苗发生争执,原告李某新为了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出面进行劝阻,但是二人不仅未能听从劝告,反而继续撕扯,被告赵某某在原告李某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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