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汪莹 证监会采取措施“松绑”并购重组融资用途,向上市公司“释放”流动性。 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最新问题解答,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进行了修订。这一问答的上个版本发布于2016年6月。 其中最具重磅意义的一条修订是:募集配套资金可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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