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合乘各方权益。新规定义合乘为自愿民事行为,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并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平台和合乘者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相应准驾车型证件。同时,对合乘服务的管理、合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实施,有效期3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得到规范
惠州市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旨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合乘定义及性质
合乘被定义为自愿民事行为,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属于共享出行方式。
关键观点3: 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关键观点4: 费用分摊标准及规定
合乘费用仅限于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的50%。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关键观点5: 禁止非法营运行为
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的相关认定和查处职责。
文章预览
2月16日,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州交通”消息,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行为,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 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 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 规定 》全文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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