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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最高法发布→

安徽司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3 08:3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近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的增加趋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该解释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章还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以及不缴纳社保的后果和风险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发布背景及目的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解释。

关键观点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法官提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关键观点3: 司法解释对于不缴纳社保的后果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官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风险提示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减少成本而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终将面临补缴和补偿责任,而劳动者若为了眼前利益放弃社保将失去长远保障。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而劳动者也要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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