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晋城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全市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涉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非法经营燃气'黑气站''黑窝点'、燃气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产品的行为。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处罚,鼓励主动投案自首和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各区县公安局的举报电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打击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七种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等。
关键观点2: 法律依据
违反相关法律的涉燃气非法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鼓励自首和检举
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关键观点4: 提供举报电话
通告中提供晋城市各区县公安局的举报电话,方便市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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