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许阿婆将其38万元存款交给小女儿杨某保管,但当她需要支付养老院费用时,杨某拒绝返还。经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赠与协议无效,并判定杨某在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应返还许阿婆剩余部分36万元。杨某最终未提出上诉并已将钱款归还许阿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许阿婆将存款交给小女儿杨某保管
许阿婆因重病无法独自居住,将积蓄交给小女儿杨某保管,并告知其银行卡密码。
关键观点2: 杨某侵占许阿婆积蓄
杨某在许阿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或消费其积蓄,共计侵占383,715.63元。
关键观点3: 赠与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法院认为赠与协议具有争议,因许阿婆文化水平较低,难以认定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难以认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杨某返还部分钱款
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小女儿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向许阿婆返还剩余部分36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小女儿未提出上诉并已将钱款归还许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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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婆托小女儿代管38万元存款,要求其返还时,小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不愿意返还。 7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许阿婆文化水平为“文盲或半文盲”,难以认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令小女儿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 向许阿婆返还剩余部分36万元。 原告许阿婆今年80岁,育有两女,因重病后无法独自居住,被小女儿杨某送进养老院。入住养老院前,许阿婆把仅有的38万元积蓄以银行卡和定期存单的形式全部交给杨某保管,并告知杨某银行卡密码。 2022年开始,杨某在其母许阿婆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走或消费许阿婆的积蓄,共取走定期存款350,000元,现金取款80,100元,消费2807.89元,扣除用于养老院的费用, 侵占的钱款合计383,715.63元。 许阿婆为支付养老院费用向杨某索要这笔积蓄却被拒绝,无奈将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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