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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1-08 16:43
鲁法案例【2024】014(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1年9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宝山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周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驶出的机动车相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承保肇事车辆的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出具三方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条款,各方承诺协议签订后放弃就本交通事故另行主张权利。甲、乙保险公司依约赔付35,716元后,王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014.21元。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涉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可以预见的损失,各方已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完毕且赔付金额与王某主张的数额未有明显差距,该合意不违反法律的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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